2017年5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教育部备案通过,学院名称已变更为“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”,根据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第二十八条规定“高等学校发生分立、合并、终止,或者名称、类别层次、办学宗旨、发展目标、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,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,对章程进行修订”。经学院党委同意,学院章程修订委员会启动了章程修订程序,并形成《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》(草案)及说明。为更好地发挥《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章程》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,现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,如有意见,请以电话、钉钉或邮件的形式向学院章程修订委员会秘书处反馈(联系人:刘少芳,联系电话:13615660282,邮箱:87337178@qq.com)。
附件:1.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(草案)(修改前后对照稿)
2.关于《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(草案)》的说明
学院章程修订委员会秘书组
2019年12月10日